我梦想中的中国

全国知名大律师陈有西在4月19日的微博上说:(体制)这是客观现实,不在于你信不信(体制),你必须信(体制)。这条微博是回复一位网友@mayi2016在陈律师批评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的微博里发表的一条评论:陈律师一直在相信这个体制。(微博已经找不到了)。就我对那条微博以及陈律师以前的言论的理解,陈律师一直觉得中国的许多方面是需要改变的,但(因为体制是客观现实)只能在体制内解决,希望这个体制自我改良。还有周孝正、孙立平等学者,虽然经常发表一些“不和谐”的反对体制的“反动言论”,但他们也是希望这个体制可以自我改良。我把他们称为改良派。

曾经看过一个短视频,视频里有几个人在开会讨论,主角是夏业良教授(前北大教授,现居住美国),讨论的是用暗杀等暴力手段推翻中共政权。我不知道暴力推翻政权后会怎么样(造成中共换届?改朝换代?还是会真正的走向共和)?所以我并不支持暴力革命,但这也算是一种改变的力量吧。无论是暴力革命还是颜色革命,我把他们统称为革命派。

虽然两派的手段不同,目的或许也不相同,但都表达了对中国的现状的不满,而且也提出了改变的诉求。

那么,中国真的需要改变吗?我们先来看看中国的现状吧。

要解决这个问题,首先要清楚理想中的中国是什么样子,现实又是什么样子?我想先说说我自己梦想中的中国。

我梦想中的中国,其实就是一句话: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真实意愿追求自己的幸福,我的幸福我做主。

幸福是个很主观的东西,有的人追求精神上的升华,有的人追求物质带来的愉悦;有的人以给孩子更好的未来为乐,有的人认为儿孙自有儿孙福。而且,同一个人,在不同的时间,不同的年龄,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经历,有了思想的变化,对幸福的感觉也会有差异。所以,幸福不是由哪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替我规划设计的,如果是被别人设计的,那极可能不是我自己需要的,幸福也就无从谈起。

所以,一个人要追求幸福,首先就要思想自由。思想自由,是按自己的真实意愿追求幸福的前提。它包括了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,也包括了不信仰的自由。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规定,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信仰哪一个思想、宗教,或者不信仰哪一个思想、宗教,而且不会因为信仰或者不信仰哪一个思想、宗教而受到歧视,甚至是迫害。

追求幸福的物质基础是财产自由。财产自由的重点在“自由”,而不是财产本身。财产自由是指每一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财富的自由,也指一个人完全可以自我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。但它和财产的多少不是正相关的关系,它和一个人的追求幸福的方式有关,也是一个人以自我的意愿追求幸福的基础,确保不会受他人或者组织的支配和威胁。

要做到思想自由和财务自由,只能靠法治。用法治保护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财产自由,来保障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追求自己的幸福。法治中的“法”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规范政府的社会规则。那么法治就有了两层含义。第一,法治保护每个人的权利,所以,对每一个人来说,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,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。而每一个人对其他公民的评判标准,首先是法律,而不是道德,不是从道德上给人贴上好或者坏的标签,而是他的行为是否违法。第二,确保政府依法行政,政府的每一个行为都有法可依,有法律的规范。理论上说,只要有真正的完全的法治,就能够确保每一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财产自由。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完全的法治,却不是那么容易可以实现的。

怎么来确保法治,来保障个人权利呢?通过民主和新闻自由。

民主的根本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个人权利,主要表现和手段就是选举制度。选举是必须有规则的,规则必须由法律来确定,所以民主本身也就是法治的结果。但法治也需要有民主制度的保障才能真正的保障公民权利,很难想象专制独裁可以实现真正的法治。所以,先有法治才有真正的民主,而只有通过民主才能确保真正的法治,来保障公民权利。通常认为民主就是主权在民,选举就是公民行使选择权。我认为,选择权其实也是否决权,通过否定来选择,而且,如果选出的政府不能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,也可以否决这个政府。

新闻媒体是公民之间传递、交换信息,发表观点的工具,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权利的工具,所以新闻媒体应该是独立于政府之外。新闻自由可以推动民主和法治的真正实现,同时,新闻自由也需要民主和法治来保障。香港就是最好的例子。香港从来都没有真正完全的民主,但在港英政府时期,由于有充分的新闻自由和独立的司法体系,香港公民的生活是自由的。现在的香港,新闻媒体基本已经沦陷,出现了香港的雨伞运动,也发生了铜锣湾书店事件,如果香港的司法独立体系受到破坏,香港的未来堪忧。

要保障民主和法治,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,就是教育。通过教育,培养每个人的公民意识,了解人类文明成果,学习社会生活经验和技能,确保每个人可以自我定义幸福的含义并拥有追求幸福的能力。

说完了我心中的中国,再来看看中国的现状吧,我想从以下几点来谈。

“依法治国”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了。按现代意义的理解,应该是“政府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”,应该叫“依法理国”更合适。但我们这个“依法治国”停留在先秦时期法家主张的“法治”,也就是“以法律为工具统治国民”,准确的说应该是“律治”,或者“律政”,也就是“以律治国”。历史已经走过了两千多年,中国依然只有“律”和“令”,没有“法”,或者有“法”,但对其中治民的“律”情有独钟,而对其中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“法”视而不见。而现政权的“依法治国”,说白了就是当年的反右、文革等等都是正确的,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只是因为发动群众这个手段。所以现在的依法治国,只是挂着“法治”羊头,卖的反右、文革的狗肉,为毛式的倒行逆施披上了“合法”的外衣而已。

教育和洗脑的区别有三点,一、有没有选择权;二、可不可以质疑;三、是不是被迫。我们现在的教育是只有一种声音,比如学校教育,政府统一教材,全国所有的学校所有的老师的教学必须在教材的范围内。可不可以质疑呢?只要看看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正常学术探讨的结果就知道了,也就是说如果超出了统一的教材,就会受到打压。而且,所有的考试都在教材内,有标准答案,不允许自我发挥(像不像明清的八股取士)。再比如新闻媒体,也是广义的教育,媒体姓党,也就是所有媒体都是党的喉舌,只为党发声,受众必须接受,如果“妄议”,这几年大家都看到会怎么样。在这种教育制度下,由于只有按执政者意图的灌输教育,没有公民教育,造成国民的思维完全被政府控制,如果有人批评政府,就像是侮辱了自己的父母,因为朝廷即国家。鸦片战争时期,列强军队打入中国时,国民漠不关心,甚至做带路党给列强军队带路,因为国家即朝廷。现在的国民和鸦片战争时期的国民没有什么区别。也正是因为愚民教育,使国民不能或者不敢有自我思想,丧失了追求幸福的意识和能力。

二战前,世界形势是弱肉强食,拳头大小决定发言权,各国都追求国家富强,所以战争不断,终于酿成两次世界大战。二战后经过了几十年,世界终于接受教训:人类的自由和幸福比国家富强更重要,所以政府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幸福,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。反观中国,依然停留在二战前的思维,一味的追求国家富强,不顾民生。

我也觉得中国必须改变。

接下来就是怎么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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